程序的价值视角--对季卫东先生《法律程序的意义》一文的质疑
对法律程序的认识,存在程序价值主义与程序工具主义两种不同的观点.季卫东教授在他的<法律程序的意义>一文中提出”程序没有预设的真理标准”,”应淡化决定过程中的道德论证”.笔者以为,季文在强调程序的技术性时忽略了对程序本身伦理基础的深入探讨.以季文的影响力,易强化国内程序工具主义的倾向.是作此文章,以重申程序自身的价值意义,并试对程序价值偏差进行阐述.
程序价值主义、程序工具主义、法律程序
D9 ;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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