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
流行地认为法没有自身历史的观点,带有对法的静态分析的严重局限.法的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性,有自身的历史.这不仅显性地表现在行为法律文化上,而且隐性地表现在制度法律文化上.对法作动态分析时,应注意法的有机联系、法律过程转化规律、法的各个因素的互动作用.对法的动态分析比对法的静态分析更真实、更重要,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应予高度重视.
制度法律文化、静态分析、动态分析、法的历史、法的内在逻辑性
D9 ;B0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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