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的民法观源流考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市民法首先要解决的是共同体的成员资格,这方面的规则被称为”人法”.在以物质力量的因素为进路探讨人类历史演变的思想的影响下,对市民社会的理解由”主体的社会”转向”以客体为中介的社会”.前苏联延续了由德国起始的财产法转折,将民法改造成财产法、商品经济的法,新近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制定者改正了过去的部分理论错误,把人格关系界定为民法的第一调整对象.新中国成立以后,受前苏联的影响形成了商品经济的民法观.90年代前后,我国意识形态和经济体制的变化,要求变革商品经济的民法观,建立新民法理论.
民法、市民法、商品经济、财产法
D91;DF5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53-6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