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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登记效力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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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登记为物权登记,系生效要件主义,但登记薄的公信力只保护善意第三人,不能直接拿来作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在交易安全方面,应追求形式,坚持登记对第三人的公信力.在事故责任方面,应追求实质,坚持”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探讨真实权利主体及责任主体.

汽车、登记、交通事故、交易安全

D92;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4-5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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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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