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红光事件"看信息虚假披露者对第三者的民事责任
红光事件虽然已尘封数年,然而这冰山的一角所反映的问题仍然存在.那就是我国证券法实践中民事责任的淡化与缺位,这主要表现在:虚假信息披露民事责任性质界定的模糊性、因果关系的难确定性、举证责任硬化性及赔偿金额确定的困难性.法谚云:无救济即无权利、徒法不足自行.因此,怎样从理论上认识上述问题及如何从实践中通过民事救济的方式重塑或矫正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信息体系是现行证券市场所面临的紧要课题.
红光事件、责任性质、赔偿金额
D922.287;F832.51;F279.246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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