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再探讨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期间.其性质为一特殊的权利行使期间,既非时效期间,也非除斥期间.担保法中"中断"之规定,为法律准用规则,不能由此得出保证期为时效期间的结论.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债权应受保证期间限制,不能受时效期间限制,两者有不相容性.保证期内,债权人向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行使权利的,保证期间中断.
保证、保证期间、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中断
D922.291.91;K24;F0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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