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对雇员的责任
@@ ”案情”2000年1月31日晚,原告黄某随数名朋友在被告某酒家消费就餐,其中一名女宾在上厕所时,发现一男厨师(陈某)在使用女厕所,遂与其发生冲突,原告黄某在制止纠纷过程中,被陈某用菜刀砍伤左耳,致使黄某轻伤,公安部门根据群众报案,将陈某立案侦察,但由于陈某下落不明,原告黄某的经济损失无法处理,因此黄某于2000年5月2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的顾主某酒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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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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