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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在时空方面的立法缺陷

引用
建筑法不仅是建筑活动管理法,而且应当是建筑物主人权益保护法,建筑小区内相邻关系协调法和建筑布局可持续发展促进法.现行建筑法关于建筑物所有权的存续时间、施工许可的审查周期、从业资格的定期性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失之粗疏.建筑法还须增加有关区域建筑群的中观规划、社区听证、旧建筑拆除许可等制度,并应适当限制建筑物的密度、高度和亮度.

建筑法、时间维度、空间维度、立法缺陷

D92;TU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8-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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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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