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制度性质之思考
@@ 一、劳动教养制度之回溯劳动教养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从确立至今已近半个世纪.劳动教养制度始于50年代.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指示》指出,对这次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除判处死刑和罪状较轻、坦白彻底或因立功丽继续留用,放到社会的以外,分两种办法处理.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种办法,是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用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够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
劳动教养制度、反革命分子、中国特色、中共中央、判处死刑、留用、劳动改造、国家、法律制度、罪状、自由、指示、政治、运动、失业、清查、立功、回溯、工资、处理
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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