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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立法争议的由来、问题及出路

引用
@@ 一、劳动教养立法争议的由来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人员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处罚措施,其强制性的重要标志是限制被劳动教养人员1~3年(必要时可以延长1年)的人身自由.我国的立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体现了两者在处罚层次上的分明,既轻重有别,又起上下衔接的作用.因此,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其公正性、合理性问题历来存在不同看法,争议颇多,观点各异,褒者赞其具有中国特色,过去和现在都是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在新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可替代性;贬者斥之侵犯人权,认为劳动教养制度自1955年创建以来,经过40多年来的发展、演变,其性质和作用,已与最初设计的初衷大相径庭,它已非对付肃反的权宜之计,似乎劳动教养制度已近穷途末路,总之,各种观点莫衷一是,一时难下断然结论.

劳动教养制度、立法理论、劳动教养人员、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预防和减少犯罪、具有不可替代性、行政处罚措施、强制性、合理性问题、重要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安、人身自由、侵犯人权、教育改造、现代化、公正性、初设计、演变

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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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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