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立法需要创新
@@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与劳动改造立法同时开始的劳动教养立法,虽然至今尚未形成一部劳动教养法典,但许多问题在这一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被提出过,只是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水平的局限,我国相关理论特别是劳动教养领域本身理论研究的薄弱,没有从理论上给予基本的解决.这些问题涉及劳动教养立法的各个主要方面,就劳动教养立法本身而言,既有实体方面的,也有程序方面和执行方面的.如果从基础一点的角度讲,在法理方面、宪法、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以及社会的制度等方面,尤其如此.上述问题的焦点,集中反映为对劳动教养性质认识的分歧.我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的发展,以及相关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现在已经具备了完整地提出和解决这些包括劳动教养性质在内的问题的条件,具备了以劳动教养法典起草为直接目标而开展研究的社会基础和理论条件.但是,这里着重要阐明的不是对劳动教养性质这一问题本身的认识观点,而是以劳动教养性质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为线索,阐述劳动教养立法中研究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和认识方法.
劳动教养性质、立法、相关理论、理论研究、经济社会、中国、性质认识、思维方式、认识方法、理论条件、劳动改造、解决问题、基础、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法治、法典、发展水平、认识观、制度
D91;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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