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和条约的国际造法功能比较
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两项主要渊源,从而也是国际造法制的两种主要方式.历年来,国内外学者关于国际习惯的性质和构成要件,关于条约的缔结、保留、解释和效力等条约法原则、规则和制度问题的著述可谓层出不穷,而关于习惯造法和条约造法各自的优、缺点,关于习惯和条约在国际法渊源中的相对地位以及在国际造法中的作用等问题的系统探讨并不多见.本文拟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粗浅探讨.
习惯造法、条约造法
D9 ;DF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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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8,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