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认识论走向价值论--证据法理论基础的反思与重构
长期以来,中国主流的诉讼理论一直将认识论视为证据法的理论基础.但是,诉讼活动并不仅仅为一种以发现事实真相为目的的认识活动,而更包含着一系列诉讼价值的实现和选择过程;将诉讼活动仅仅视为认识活动,必然会导致”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甚至”重权力,轻权利”,这也是一系列现代证据规则难以在中国确立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进行证据立法的过程中,必须对此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将证据规则建立在形式理性观念和程序正义理论的基础之上.
证据法、认识论、诉讼、价值论
B01;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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