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前立法语言失范化之评析
立法语言的失范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失范化的程度;立法语言的失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纵容违宪行为、冲击语言科学、诱发不良意识等等,应当引起各国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为克服立法语言失范化,实现立法语言规范化,有必要采取编制立法语言库、建立立法的语言审查程序等等措施.
立法语言、失范化、规范化、语言审查程序
D92;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1-15
立法语言、失范化、规范化、语言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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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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