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30.2018.06.010
非典型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以销售河豚为视角
引言
典型的和非典型的食品安全犯罪的区分是以食品安全犯罪中犯罪行为是否具备一般食品安全犯罪特征为依据,典型的食品安全犯罪具有食品安全犯罪的一般性、常见性特征,而非典型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行为具有特殊性、模糊性、争议性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食品安全解释》)第一条规定了四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具体情形,就属于典型的食品安全犯罪.非典型性食品安全犯罪由于所涉食品定性难、行政法与刑法规制界限不明确、适用刑法罪名有争议等原因,无法对行为准确定性,导致其法律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均产生较大分歧.
2019-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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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