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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1130.2018.01.013

司法责任制视野下上海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问题研究

引用
一、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具体设置 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要紧紧围绕司法办案这个中心工作,按照"内设机构减下来、办案组织强起来、质量效率提上去"的要求,构建司法办案部门、综合业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协作的"四梁八柱"基本架构.司法办案部门作为"柱"起到基础支撑作用;综合业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梁"发挥整合、衔接作用.具体而言,司法办案部门设置"八柱",分别为刑事检察一部(审查逮捕部)、刑事检察二部(公诉一部)、刑事检察三部(公诉二部)、刑事检察四部(刑事执行监督部)、刑事检察五部(刑事诉讼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公共关系检察部).综合业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设置"四梁",分别为综合业务部门下设业务管理部;司法行政部门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

2018-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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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1130

31-1809/D

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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