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30.2016.03.002
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的探索--基于江苏南通检察创新实践的分析
内容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的探索是基层检察机关推行的改革举措,它是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的客观要求,也是政法机关服务大局意识的体现,它促进了非公企业发展体制机制的完善,克服了检察事后监督的不足。其具体措施包括:提高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水平,增强非公企业自身发展的能力,提升防范综治的工作成效,通过建章立制、畅通渠道为非公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它是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在服务社会发展领域的拓展,也是犯罪预防控制手段的延伸,符合检察权的内在要求。推行这项改革必须在“亲民”的同时防止权力寻租,维持法律监督的必要张力。
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非公企业发展保障与服务、法律监督
D9;G642.0;F293.35
201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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