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30.2015.03.004
刑法中的被害人行为理论史考察
西方刑法学者受发端于20世纪中叶的被害人学理论的影响,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将犯罪是"加害——被害互动关系"的产物观念运用于刑法学中,深刻影响了刑法理论的发展.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存在能够减轻犯罪分子的刑罚量是被害人学理论与刑法结合的第一个产物.德国司法实务中关于被害人自冒风险行为在不断的发展演变中可以阻却加害者行为不法的学理依据是洛克辛教授于 1970 年创立的客观归责理论下的被害人自我答责原则,而自1977年产生的已近40年历史的被害人信条学被视为是关于被害人行为影响行为人不法的系统化理论.我国关于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行为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理论发展尚未成熟,明确当下域外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行为理论发展史和我国就此问题的研究现状,可以明确我国在此问题上的进一步发展向度.
刑法、被害人、被害人过错、自我答责、被害人信条学、理论史
DF7;D92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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