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30.2015.03.002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社会治安防控理念的转变
政府管理的合法性并非天然取得的,要想公民服从政府的权威,不但需要政府依法行政,还需要政府高效、廉洁.但是,政府的合法性面临着挑战.经济的发展使得公民的权利保障诉求日益强烈,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社会治理从现实空间扩展至虚拟空间,法治的健全使得政府"束手束脚".这势必要求政府摒弃以往的管理思维,让渡一部分权力给社会,借助社会的力量来治理社会.社会治安防控过程中,同样应当将社会管理思维转变为社会治理思维,允许社会力量参与其中.
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社会治安防控、社会组织
R47;G71
作者在香港大学访学期间完成,感谢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海外调研资助项目对本研究的资助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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