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30.2013.01.006
论“以刑制罪”思维的教义反思与司法适用——以“温岭虐童案”的执法思路为切入点
传统的罪刑关系理论均强调“由罪而刑”,然而由于法定刑本身固有的特点,这一思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无法贯彻.为解决这一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人提出了“以刑制罪”的思路以弥补“由罪而刑”思路的不足,然而“以刑制罪”具有天然的缺陷和不足,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要慎重使用,同时法官要对沿袭这一思路所选择的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正确的刑法解释.
以刑制罪、由罪而刑、罪刑关系
D9 ;TP3
2013-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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