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30.2011.02.014
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的若干思考
目前学界对非法证据规则的研究兴趣多集中在其产生背景、价值、发展、构建等方面,鲜有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用中检察监督问题加以研究探讨.本文从中国的宪政状况和实际国情出发,提出并论证建构一种"以检察机关排除为主、以审判机关排除为辅"程序,即主张确立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用中的主要主体地位,并辅以相关的配套工作机制与措施,从而为确立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有力支撑.
非法证据排除、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D91;D61
2011-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2-9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