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30.2011.01.017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介绍人地位与处罚之探讨
@@ 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中介绍人在本罪中所处地位及应当如何量刑的问题,在理论上存有争议,司法实践中甚至同一司法机关都有不同的判例,影响了司法判决的严肃性和一致性.本文试图对此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介、地位、处罚、司法机关、问题、司法实践、司法判决、一致性、严肃性、刑法第、争议、行为、判例、量刑、理论、本罪
DF6;TP3
2011-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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