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30.2011.01.004
贪污、挪用公款案件的财务特征研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案件、财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较大、挪用公款罪、营利活动、刑法、公共财物、非法占有、非法活动
D92;DF6
2011-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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