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30.2010.05.016
欧盟区域刑事合作进程中的制度缺陷与对策——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到《里斯本条约》
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到<里斯本条约>,随着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发展,欧盟逐步加强了对内部区域刑事合作的影响.但是,这种变化的"代价"则分别体现为:成员国全体一致的决策机制、"框架决定"立法中的"民主赤字",以及成员国利用"紧急刹车"条款以规避关乎其切身利益的敏感立法的适用等.本文重点探讨这些制度缺陷,进而评析欧盟在相关问题上的对策.
欧盟、内部区域、刑事合作、一体化进程、制度缺陷、缺陷与对策、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里斯本、Cooperation、成员国、相关问题、切身利益、民主赤字、立法、决策机制、紧急刹车、条款、敏感、框架
D81;G42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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