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30.2005.04.004
论刑事侦查程序的诉讼化改造途径--以刑事诉讼构造为视角
刑事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诉讼特征.但是,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程序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基本上表现为侦查机关单方面的行政性活动.在学者提出的各种侦查程序改造方案中,"以审问式为主、对抗式为辅"虽然不是主流的观点,但是不乏其合理性.通过建立以司法制约为主的检警关系、构建本土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完善侦查程序中的救济制度和责任制度等一系列活动,使侦查程序回归诉讼程序,重塑我国刑事侦查程序.
刑事侦查程序、诉讼化改造、当事人主义诉讼、职权主义诉讼
D9(法律)
2005-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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