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30.2005.04.003
论司法生态平衡与诉讼价值最大化
司法生态从语义上涵括了法律实证活动中的参与要素,从系统的角度看,要使其发挥最佳功能和效益,必须保持常态平衡.司法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体现司法公正,实现司法正义,这些目的的实现必须通过具体的诉讼过程,因此,实体与程序、成本与效益、法典与政策等对应与平衡关系就成为这个过程的关键,并由此考量诉讼价值和法治理念.
司法生态、诉讼价值、平衡
D9(法律)
2005-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9-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