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30.2002.05.013
对我国反邪教立法的思考
@@ 新中国建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邪教犯罪都没有被列为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融合在会道门犯罪这一罪名之中,而且把会道门组织活动作为反革命行为进行打击.随着邪教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猖獗,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多个邪教组织,原有关于会道门犯罪的法律已经远不能适应对新兴邪教的惩治和打击.因此,经过修订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首次专门规定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反邪教、会道门、邪教组织、邪教犯罪、罪名、组织活动、法律实施、新中国、反革命、修订、行为、刑法、融合、惩治
C91;I20
2005-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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