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30.2001.04.004
试论我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之完善
@@ 刑事证据展示,在西方称为证据开示或证据公开,是指在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后到法院正式开庭审判前这段时间内,控辩双方通过适当方式将本方所掌握的诉讼中必要的或有价值的证据让对方知悉的制度.作为一种制度,证据展示最早发端于英美法国家,它是英美当事人主义对抗制的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独特的重要证据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让事实本身,而不是靠突袭或技巧来决定审判的命运.在当今世界各国,证据展示作为与控辩式庭审相配套的诉讼程序而被广泛采用.司法实践证明,在目前我国律师辩护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侦检机关所获取的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实施这一制度,有利于为辩护方进行刑事辩护提供充分的证据信息,有利于控辩双方进行充分的预审准备,有利于避免审判中的相互突袭,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实现诉讼双方的权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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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D92
2005-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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