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务机关个人征信的法律规制
探讨了对非公务机关个人征信的法律规制:非公务机关对个人信息的征集与处理必须通过国家信息主管部门的授权与许可;非公务机关在征集与处理个人信息时必须要遵守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的规定;非公务机关在征集与处理个人信息时,要采取一定措施保障信息所有者的权利,并承担造成信息所有人权利侵害时的法律责任.
电子政务、公共管理、信息法、非公务机关、个人信息
本成果受到2010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及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
2013-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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