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24.07.006
效率原则下企业知产刑事合规制度的规范建构
企业知产刑事合规建设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但囿于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属性,合规建设中仍然面临着启动适用存在争议、计划制定存在难题、有效实施存在障碍和评估验收存在挑战的困境.经济学中的效率原则与知产刑事合规蕴含的价值追求相契合,可以为其困境解决和制度建构提供充足的学术供给.在效率原则指导下,启动阶段,合规适用的企业应当大小规模皆宜、适用的罪名应当轻罪重罪兼有,启动程序应当扩展至侦诉审整个流程;制定阶段,合规计划应该在知产第三方组织的指导下进行针对性和差异化的制定;实施阶段,空间和技术上应分别建立知产合规异地协作工作机制和智慧知产合规监管平台;评估阶段,应以知产第三方机构为评估人员,以实质和分类评估为标准,以企业自行承担、政府补充承担为评估费用承担方式.
知识产权、企业合规、效率原则、成本收益分析
D922.1;F832.4;D669.4
2024-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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