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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24.07.005

外观设计审美判断规则的再体系化

引用
《专利法》第 2 条规定了外观设计"富有美感"的授权要件,专利审查员、法官常常不得不进行相关的审美判断.由于对审美判断主观性的错误担忧,外观设计中的"守门人"规则正发生异化.以设计特征的非功能性来取代审美判断是最为典型的做法,功能性特征与装饰性特征的概念也逐渐成为外观设计的判断标准.为应对这一趋势,美国法院通过"两步测试法"为美学防御规则的适用开辟了道路,而欧盟法院则运用"因果关系"标准限制了功能原则的过度扩张.我国外观设计审美判断规则的再体系化应综合运用"客观观察者视角""因果逻辑检验"以及"整体性评估"测试方法.

外观设计、富有美感、审美判断、功能性特征、"功能/美学二分法"

D923.42;F233;G306.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AFX011

2024-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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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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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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