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24.07.003
论虚拟数字人应用的数据安全法律保障
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典型代表之一,虚拟数字人基于大数据模型训练进行文本、图片、影音算法生成,并应用于文化旅游、新闻娱乐、电商游戏等场景.新型数据安全风险也随之产生,如非法获取与利用数据风险、数据偏见与数据存储风险、虚假生成内容与不正当竞争风险、刑事风险等.由此,面对数据安全与数据利用原则之间的现实张力,坚持并实施数据安全的统筹安全与发展原则数据利用的分类分级原则,秉持"人身—财产"差异性数据分类模式,实现虚拟数字人数据"识别—溯源—监管"的合规路径,从而明确数据采集的范围、方式,厘清企业与政府之间对数据安全风险的监管界限.
虚拟数字人、数据安全、数据利用、差异性数据分类
D922.6;TP393.08;D621.5
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24-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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