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23.07.004
我国特殊标志制度实证检视与优化路径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创设的"特殊标志专用权"兼具知识产权属性与市场管理权属性.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前已核准登记体育赛事、技能比赛、会议展览、航天事业等各类活动形象标志,其与商标区别在于社会公益面向,与官方标志区别在于市场开发价值.检索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司法判例后发现,现行特殊标志制度存在规则形式相对散乱、调整范围相对狭窄、侵权标准尚待明确、罚款裁量尚待规范等问题.为适应我国文体事业和文体产业协同发展的需要,应进一步规范公益活动标志商业使用秩序,建议采用"宽进宽出"思路进行制度优化:适当扩大客体范围、区分延展保护类型、明确合理使用情形、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衔接商标避让制度等,平衡赞助企业期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在树立尊重知识产权国家形象的同时,展现盛事共飨的大国包容气度.
特殊标志、知识产权、公益活动、体育赛事
D925.1;F832;F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2JJD820018
2023-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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