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23.07.002
恶意抢注商标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司法解决路径研究
知识产权具备私权和公共政策性的双重属性,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屡禁不止,攀附和不当利用在先权利不仅侵犯了私权,而且影响了消费者和诚信经营者的公共利益,浪费了大量司法行政资源,严重阻碍我国从商标大国向商标品牌强国的转变进程.《商标法》的改革既要加强正向引导,通过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以避免商标闲置和资源浪费;又要严格反向规制,重点打击商标囤积和恶意抢注等行为.最新《商标法修订草案》引入了商标强制转移规则的同时有必要划分适用场景和细化构成要件.建议进一步明确商标注销、无效和强制转移各自适用条件,构建商标立法规则、行政审查和司法裁判立体保护体系.
商标恶意抢注、在先权利、权利冲突、商标强制转移
D923.43;F205;D616
2023-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