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23.01.008
激励发明人参与职务发明创造转化的专利权分享:比较与适用
发明人在职务发明创造转化中具有其他人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激励发明人参与职务发明创造转化,可以在发明人与单位之间进行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所有权分享、使用权分享、处分权分享、收益权分享.对发明人来说,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所有权分享是最完整、完全的制度,预期也最易于确定,属事前激励且激励最大;专利使用权分享、处分权分享的权利较为完整,预期也较为确定,属事中激励且激励较大;专利收益权分享权利最不完全,预期也最不确定,属事后激励且激励最小.但在激励发明人的同时,还需要平衡发明人与单位的利益,因此,适用专利权分享制度应当以约定优先为原则,法定为补充,由发明人与单位协商选择专利权分享组合模式,根据技术性质、单位性质适用不同的专利权分享制度,并保留国家介入权.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分享、完全性、确定性、激励发明人
D923.42;F279.23;G412
来源: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成都市软科学课题
2023-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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