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23.01.002
科学发现权的权利本质与制度构造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指出:要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依法及时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适时扩大保护客体范围.立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大背景,在侧重应用型成果保护的现行规范基础上,如何合理追溯知识产权权利属性的上游阶段,深挖人类探索未知领域科学现象及规律的潜力,形成科学发现的权利保护成为重要命题.文章梳理了科学发现的权属争议,结合国内外立法沿革和现状,优化科学发现权定义,由此设置其私权回归的法律路径,并对具体权利内容、救济进行制度设计,以期实现科学发现的知识产权保护,助力科学发现蓬勃发展.
科学发现、权利本质、科学方案应用权、权利救济
D923.41;G642;F204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Y2019D034
2023-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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