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22.12.005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竞争关系认定的反思与重构 ——以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平台竞争关系为切入点
为了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必须突破竞争关系对行为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束缚,厘清竞争关系和竞争行为间的逻辑关系.重新审视竞争关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定位,就实体层面而言,竞争关系可作为恶意、损害程度等责任构成要件的参考因素;在程序方面,竞争关系是判断原告是否适格的构成要件,但并非唯一要件,需同时考量"损害"等补强因素.此外,有必要在数字经济背景下重构竞争关系的认定规则,确立从宽、动态认定的原则和以"不正当获取或破坏他人竞争优势"为中心的认定标准,且划定广义竞争关系的认定界限,以厘定公权介入和市场自由竞争的范围.
数字经济、竞争关系、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利益
D923.6;F272.3;F062.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2023-0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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