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22.11.007
电子支付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基于数字货币的视角
根据数字货币发行主体的不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法定数字货币和私人数字货币.无论是私人数字货币,还是法定数字货币,均可作为电子支付的手段.数字人民币作为新型的电子支付工具,将对现有的电子支付体系造成影响.目前的电子支付法律监管制度,不仅存在第三方支付的遗留问题,还面临数字货币带来的挑战.对此,我国应当采取类型化的监管路径,以支付服务提供商的义务为导向,进一步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监管制度.
电子支付、数字货币、类型化、支付服务提供商
F830;D922.28;F724.6
2023-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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