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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22.11.002

挪用艺术作品著作权转换性使用判定中专家标准的运用

引用
挪用艺术作品自兴起以来,就频繁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近年来的叶永青抄袭风波和"鸭兔事件"在国内又兴起了对挪用艺术的热议.对挪用艺术作品著作权转换性使用的判定,应当采用专家标准还是普通人标准,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通过法官作出"艺术判断"的方式,来判定其转换性使用.但挪用艺术作品自身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很多情况下只掌握法学知识的法官难以理解其背后的意涵、区别,因此不宜自行对其转换性使用作出判断.在挪用艺术作品著作权转换性使用的判定中,应当采用专家标准,当事人可以申请专家辅助人,就作品的内涵、对比提出专家意见,协助法院对转换性使用相关的事实作出认定.

挪用艺术、转换性使用、合理使用、专家辅助人

D923.41;S68;G250.76

2023-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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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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