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22.01.002
必要性与可行性:"被遗忘权"制度的引入之辩
数字化记忆是互联网信息时代的重要表征."被遗忘权"制度的提出,突显了公众对"过度记忆"这一时代发展趋势的抗拒.但是,"被遗忘权"在本土化移植问题上面临着权利实施必要性、权利实现可行性双重困境.一方面,"被遗忘权"所欲保护的利益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删除权"所涵摄之内容重叠;另一方面,"被遗忘权"的引入会影响公众言论自由权及知情权的行使,危害良性社会秩序的建立.同时,由于"被遗忘权"的权利内容过于宽泛,易被异化为一种"特权",从而影响互联网信息的流动,抑制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因此,我国目前不宜引入"被遗忘权".
大数据、被遗忘权、利益平衡、言论自由、个人信息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B156058
2022-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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