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517.2021.12.008

专利权评价报告出具标准的司法困境及其反思

引用
基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未经实质性审查的制度规定,为了更好地确定专利权的稳定性,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案件审理过程中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或应当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不会或是没有能力出具报告,在缺乏相关参考性资料的情况下,如何解决不稳定效力专利与案件公正审理带来的司法难题,是案件审理必然要面对的困境.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既有法律性的,也有制度层面的,需要对报告的法律地位、出具主体范围、专利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深入反思,推动建立宣告专利无效的公益诉讼制度,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健康发展.

专利权评价报告;法律地位;专利无效;公共利益;公益诉讼

D924.392;F019.3;K27

2022-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06-11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电子知识产权

1004-9517

11-3226/D

2021,(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