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21.12.008
专利权评价报告出具标准的司法困境及其反思
基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未经实质性审查的制度规定,为了更好地确定专利权的稳定性,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案件审理过程中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或应当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不会或是没有能力出具报告,在缺乏相关参考性资料的情况下,如何解决不稳定效力专利与案件公正审理带来的司法难题,是案件审理必然要面对的困境.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既有法律性的,也有制度层面的,需要对报告的法律地位、出具主体范围、专利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深入反思,推动建立宣告专利无效的公益诉讼制度,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健康发展.
专利权评价报告;法律地位;专利无效;公共利益;公益诉讼
D924.392;F019.3;K27
2022-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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