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517.2021.12.003

类型化视野下的游戏画面著作权体系

引用
游戏画面的作品构成和权利归属是游戏产业著作权治理的核心问题.对此,我国各界的研究缺乏体系,应当依循类型化的路径予以进一步深入.游戏画面应当区分为游戏运行画面和游戏直播画面,针对前者,不同类型下游戏运行画面的作品属性结论各异,但是类型化思维本身也存在缺陷;围绕后者,游戏直播画面可能构成汇编作品或者视听作品,甚至可以在立法上增设新的多媒体作品类型.但是独创性要件的天然障碍呼吁各界重新重视邻接权模式的制度安排.游戏画面的著作权归属亟需正视玩家的角色地位,警惕过分随意地使用其他单一主体或者权利共享的权属模式.在类型化的游戏画面体系中,游戏开发者、玩家、制作者都具备各自的权利主体地位.

游戏画面;直播画面;作品构成;著作权归属;作品类型

D923.41;G232;F713

2022-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41-5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电子知识产权

1004-9517

11-3226/D

2021,(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