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21.12.003
类型化视野下的游戏画面著作权体系
游戏画面的作品构成和权利归属是游戏产业著作权治理的核心问题.对此,我国各界的研究缺乏体系,应当依循类型化的路径予以进一步深入.游戏画面应当区分为游戏运行画面和游戏直播画面,针对前者,不同类型下游戏运行画面的作品属性结论各异,但是类型化思维本身也存在缺陷;围绕后者,游戏直播画面可能构成汇编作品或者视听作品,甚至可以在立法上增设新的多媒体作品类型.但是独创性要件的天然障碍呼吁各界重新重视邻接权模式的制度安排.游戏画面的著作权归属亟需正视玩家的角色地位,警惕过分随意地使用其他单一主体或者权利共享的权属模式.在类型化的游戏画面体系中,游戏开发者、玩家、制作者都具备各自的权利主体地位.
游戏画面;直播画面;作品构成;著作权归属;作品类型
D923.41;G232;F713
2022-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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