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21.12.001
论著作权、作者权与版权的关联与区分
我国是世界上少见的同时使用著作权、作者权与版权的国家.并且,由于著作权法存在"著作权即版权"的规定,以及我国学界将著作权视为作者权,这使得这三个概念在我国具有同一性.然而,这种认知存在错误,有待厘清.追溯历史,作者权与版权最先产生,并具有同源性,但二者在19世纪发生分化,之后二者虽然又在国际与区域公约的介入下发生融合,但仍有差异留存,作者权并不等同于版权.同时,著作权也不等同于作者权与版权,其融合了作者权与版权两大体系的精髓,但是,此种融合下,也使得著作权既不完全等同于作者权,也不完全对应于版权,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著作权、作者权与版权实际上互有联系,但各不相同.这一区分对于我国著作权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在整体上,我国应当确立著作权的独立性,坚持体现中国法学传统和特点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就具体规则而言,我国在独创性上应追随作者权的标准,并删去法人作品的规定,再对视听作品权属作出完善.
著作权;作者权;版权
D923.41;G25;TP393.4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艺术品追续权制度构建研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联研究"
2022-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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