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21.09.009
论数字贸易的政府规制——以应对大型科技公司的诉求为视角
数字贸易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数据的处理,而数据则是相关主体在互联网使用、传输等过程中留下的印记,在这些印记中就可能包含个人隐私.个人隐私的保护需要政府力量的介入,数据的流动性又需要国际规则的协调.现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国际规制在美国的影响下强调贸易的自由性,弱化国家的调节力.随之而来的后果之一即是大型科技公司除了可能会滥用用户隐私,还可以依靠用户数据和资本积累进一步实现垄断.为了抵制垄断,近年来各国纷纷在数字贸易领域加重监管力度,这却加剧了目前国际数字贸易制度和各国政府规制之间的矛盾.因此,一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坚力量,另一方面作为数字贸易领域的大国之一,中国需要利用自身制度优势,倡议国际社会完善该领域的贸易协调制度以缓解目前国际数字制度与政府规制之间的割裂.
大型科技公司;数字贸易;政府规制
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治创新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研究"
2021-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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