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21.06.005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审查义务
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一定的版权审查义务,可以有效遏制网络版权侵权现象的发生.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版权审查义务,但通过对避风港规则运行效果的考察可以发现,由于避风港规则内部的体系失调和外部的效力冲突,审查义务已经先于立法产生.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审查义务具体包括特殊的事前审查义务和事后审查义务,在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审查义务的同时,考量网络用户明知盗版仍多次下载的法律责任,从而实现网络版权侵权的全过程多元治理.
网络服务提供者、避风港规则、抗辩成功率、版权审查、内容过滤
D923.41;TP393.0;G23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术型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2020LAW008
2021-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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