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517.2021.06.005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审查义务

引用
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一定的版权审查义务,可以有效遏制网络版权侵权现象的发生.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版权审查义务,但通过对避风港规则运行效果的考察可以发现,由于避风港规则内部的体系失调和外部的效力冲突,审查义务已经先于立法产生.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审查义务具体包括特殊的事前审查义务和事后审查义务,在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审查义务的同时,考量网络用户明知盗版仍多次下载的法律责任,从而实现网络版权侵权的全过程多元治理.

网络服务提供者、避风港规则、抗辩成功率、版权审查、内容过滤

D923.41;TP393.0;G23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术型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2020LAW008

2021-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34-4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电子知识产权

1004-9517

11-3226/D

202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