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20.11.008
美国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探索及启示
人工智能在文学艺术创作领域的大面积应用,对传统著作权制度带来了新的冲击和利益平衡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人工智能生成物涉及到法律主体、保护模式以及权利归属等众多问题.目前,美国知识产权学界为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解决有关版权归属等问题,提出了扩大演绎作品、雇佣作品的认定范围以及给予人工智能虚拟作者身份等权利归属学说.为了积极调整我国著作权、构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保护机制,有关人工智能著作权的权属安排上,建议参考美国雇佣作品学说,并结合我国特殊职务作品的规定,建立以人工智能的投资所有者为主,以合同约定为辅的归属制度.
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权属安排
D923.41;G211;G301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计划B18058
2021-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8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