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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20.06.007

机器学习作品的著作权法分析——非作品性使用、合理使用与侵权使用

引用
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核心是以数据训练算法为特征的机器学习.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算法训练的重要数据资源,机器批量化学习作品面临着著作权侵权问题.仅以合理使用制度来消解机器学习作品的著作权责任,是对复杂问题的简单处理,存在不足.未经许可的作品使用分为“非作品性使用、合理使用、侵权使用”三种类型,机器学习有“非表达型、普通的表达型、特殊的表达型”三个类别.非表达型机器学习不是在著作权法意义上使用作品(非作品性使用),不负著作权侵权责任;表达型机器学习虽是在著作权法意义上使用作品,但原则上可构成合理使用免除著作权侵权责任;不过,以模仿特定作者为目的的表达型机器学习除外,未经授权使用作品应负侵权责任.

人工智能、机器学习、非作品性使用、合理使用、侵权使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编号:202011501

2020-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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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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