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20.06.003
新闻报道与商业秘密排他利益的冲突与协调——以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展开
2020年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签订后,新闻报道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冲突或逐步显现.对秘密的保护可营造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减少第三人对自身事务干预的可能,若任何的信息刺探行为均受禁止,对不特定多数人/公共生活空间造成利益损害的事项将极有可能被隐匿,公共生活会受到挤压、控制.随着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的扩张、举证责任的减轻,商业主体的主观安排可生成受商业秘密规制的特定义务,这将催生商业秘密与信息报道的冲突.将新闻报道列入商业秘密保护之例外实有必要,审慎限制信息公开行为、以公共利益界分损害赔偿,可有效协调新闻报道与商业秘密排他利益的冲突.
新闻报道、商业秘密、利益冲突、保护例外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专利确权机制改革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机构改革后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实务问题研究》
2020-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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