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20.01.007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有损声誉要件:实然与应然——“《九层妖塔》案”二审判决引发的思考
保护作品完整权之有损作者声誉构成要件已具有《著作权法》上的实然地位,否定该构成要件存在的非声誉论忽视法条解释的立法历史解释法和目的解释法值得商榷.根据著作权基本理论以及国外高水平精神权利立法动态,判断是否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也应当以有损作者的声誉作为客观构成要件.
著作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声誉、九层妖塔
2020-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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