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9.09.010
论知识产权审判方式改革下审判权综合运行机制的构建——以“三合一”审判模式的刑民并轨为主线
2016年7月以来,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标志着此项改革进入了深化阶段.当前的“三合一”审判改革模式,虽已基本完成了人员和案件等审判管理层面的改革,但刑民关系的深层次融合等实质“合一”仍未实现.由此导致了此类案件的审理,不仅未显现出其与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分轨审理模式的差异之处,反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例如,知识产权刑民案件对同类事实的判断标准相去甚远,合议庭在“是否一并评判刑民责任”以及“适用何种评判标准”等问题上存在选择困惑甚至互相推诿等现象,这些问题尤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为甚.“三合一”审判“形合而实不合”的改革现状,既徒增了各方负担,亦非改革之本意,应当予以正视并有所突破.
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实质合一、机制重建
201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大数据确权与交易的法律制度构造研究”17SFB3027
2019-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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